台灣專利種類:
一.發明 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
二.新型 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,對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裝置之創作。
三.設計 指對物品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,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。
台灣專利權期限:
發明 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
新型 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
設計 自申請日起算十五年屆滿
以上專利權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處理時限:
發明專利 依照不同技術領域審查時間約為18~36個月。
新型專利 形式審查時間約為6個月。
設計專利 審查時間約為12個月。
不予專利之情況:
專利申請首重於申請前之行為,如有下列情況則不予專利:
1.申請前已見於刊物或已公開使用者。
2.有相同之專利申請在先並經核准者。
3.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,而為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者。
相關現行專利法規
一、台灣發明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:
二、台灣新型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:
三、台灣設計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