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利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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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專利種類:

一.發明 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

二.新型 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,對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裝置之創作。

三.設計 指對物品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,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。

 

台灣專利權期限:

發明 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

新型 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

設計 自申請日起算十五年屆滿

以上專利權均自公告之日起生效

 
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處理時限:

發明專利 依照不同技術領域審查時間約為18~36個月。

新型專利 形式審查時間約為6個月。

設計專利 審查時間約為12個月。

 

不予專利之情況:

專利申請首重於申請前之行為,如有下列情況則不予專利:

1.申請前已見於刊物或已公開使用者。

2.有相同之專利申請在先並經核准者。

3.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,而為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者。

 

相關現行專利法規


一、台灣發明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:

 

二、台灣新型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:

             

三、台灣設計專利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:

  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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